(争霸流、战争、三国)隋唐史(出书版)/免费阅读/岑仲勉/无弹窗阅读/言之和黄巢和仙芝

时间:2019-02-08 09:11 /东方玄幻 / 编辑:裴然
精品小说隋唐史(出书版)是岑仲勉所编写的三国、战争、经史子集类型的小说,主角言之,仙芝,黄巢,书中主要讲述了:24.此一见解与钳引缪著《通史纲要》同。关于节度使起源,并参拙著《续贞石证史》。(《史料与史学》下二八...

隋唐史(出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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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史(出书版)》章节

24.此一见解与引缪著《通史纲要》同。关于节度使起源,并参拙著《续贞石证史》。(《史料与史学》下二八一—二八三页)

25.棨戟图说可参李文信《辽阳北园画古墓记略》。(《沈阳博物院汇刊》一期一五四—一五五页)

26.柳氏《中国文化史》二〇页,又《中国社会经济史集刊》谷氏《西魏北周和隋唐间的府兵》。(一一四—一一五页)

27.《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三四及一四〇页。

28.胡三省《通鉴释文辨误》云,字书无铲字,今多读为刬。

29.《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一三三页。

30.同上一三一页。

31.《西魏北周和隋唐间的府兵》八七页。

32.同上八六—八七页。

33.同上八七页。

34.《学术界》二卷一期七六页《次夔文录》。《魏书》七五《尔朱兆传》:“令人频征献武王(高欢)于晋州,乃分三州六镇之人,令王统领。”《北齐书》二〇《慕容绍宗传》则作“遂割鲜卑隶高祖”。三州者即并、肆、汾三州,依《魏书》一〇六上,东魏时朔、云、西夏、蔚四州寄治并州,恒、廓二州寄治肆州,显、宁、灵三州寄治汾州,唯武州自立,即所谓“自恒州已下十州,永安已旅所出,户之数,并不得知”者也。

35.《西魏北周和隋唐间的府兵》八九页。

36.《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一二六页。

37.《魏书》三,永兴四年,“置四厢大将,又放十二时置十二小将”,亦鲜卑军制用“十二”之例。

38.《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一三二页。

39.《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一二四页。

40.《西魏北周和隋唐间的府兵》八八—八九页。

41.《周书》并记月、,则《隋书》二四之“建德二年”,应是三年之讹。

42.《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一三七页。

43.同引《学术界》。

44.《西魏北周和隋唐间的府兵》八八页。

45.《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一三九页。

46.例如《管子·治国篇》“民事农则田垦”,《汉书》一下建武十五年六月,“诏下州郡检核垦田顷亩”,注“垦,辟也”,又贞观二年戴胄疏:“今请自王公以下,爰及众庶,计所垦田稼穑顷亩……”(《会要》八八)又大历改行两税时,“其田亩之税率,以大历十四年垦数为准”,(《新·食货志》)“垦田”系与“荒地”对立之词,指所占田亩,犹云“见在生产之田”。

47.《北史》误漏“军”字,以《通典》、《通鉴》承之,《略论稿》却代解为“以其时兵民在事实上已无可别,故得略去‘军’字”,(一三九页)所谓“其时”,不知何指?如指“开皇三年”,则显与十年之令相违,辩详本节正文;盖言“军”者指当兵及授田年限,言“民”者指应役及授田年限。

48.《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一三九页。

49.《西魏北周和隋唐间的府兵》一一三至一一四页。

50.《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一三九页。

51.隋称郎将,贞观始改都尉,谷氏文称“隋代都尉”(八七页)误。

52.《新·兵志》称:“五百里为五番,千里七番,一千五百里八番”,为省字,读来不如《六典》之明。《志》又称:“二千里十番,外为十二番,皆一月上”,又与《六典》不同。番犹也,《部式》:“都监渔师二百五十人:其中上十人,随驾东都。短番一百廿人出虢州,明资一百廿人出州,各分为四番上下,每番卅人。”由此知“四番”就是分作四人一组而互,“五番”是分作五人一组而互,余可类推。

53.胡禄,盛矢之器,突厥语作qurluq。觿,解结锥。行縢即裹。,大锄。碓,舂也。

54.《会要》七二作六十万,杜牧只称四十万人。

55.滨重国曾指出折冲府数系随时增益,见《禹贡》四卷一期谷霁光引《史学杂志》二〇卷《从府兵制至新兵制》。谷氏《唐折冲府考校补》以为各书所记府数互异,系因材料及时代先之不同,依我个人研究结果,正与彼不期而。但彼谓时代越则增设之府越多,却与事实相反;高、武以,府兵制趋破,府数只有比越少,焉有反而增加之理。《会要》所谓关中府二百六十一,其余二百八十,计五百四十一(此据《困学纪闻》所引,今本《会要》有脱误)者,即是修《会要》时所有之数,通计旧府六百三十三者,即是连已废之旧府计之。可见时代愈,府数愈多。谷氏对《会要》之文,不能入了解,故结论适得其反。至《新书》《兵志》及《百官志》所记,只抄自唐代史料,又不能以时代为衡也。

56.《新·兵志》作“五十而免”,与《会要》所言相差十年(依《会要》则四十而免),如依《新·志》,则需廿五年而放出,比之十年放出者亦差额太大,似以《会要》为可信。

57.何云:“直到隋代统一南北,才又为普遍的征兵所代替,”(《史语所集刊》十六本二四四页)当指府兵而言;但唐之府兵,承自隋代,是彼认唐府兵为普遍征兵也。

58.《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一五三页。

59.《西魏北周和隋唐间的府兵》九七页。

60.《旧·职官志》称武安、武成。

61.据《玉海》一三八引《六典》。谷氏云:“所领府数共仅三一九,疑来增加之数未列入。”(九七页)余按《家传》云:“左右卫各领府六十,余卫领府自五十下至四十七,东宫六率领多至六少至三而已”,(《新·兵志》本之,但文有错误。)数目虽比《六典》略异,但曰“各领”,则左右卫领之数应为一百二十,余卫准此,申言之,《六典》所记实为三一九之两倍,即六三八,与(甲)表六三四相差只四府,是知谷氏所疑不确。

62.《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九八页。

63.同上书一五三页。

64.谷氏文云:“清代也有人把八旗兵制相当于府兵”,(一一三页)此一观点并不错误。又云:“凡有军府的州,人民有充当府兵的义务,也是人人有充当府兵的可能”,(一〇五页)亦能得其一。由是,吾人对于贞观时崔行为表所云,“丁壮之人,悉入军府,若听移转,出关外”(《元》四八六),又李峤表云,“今之议者或不达于通,以为军府之地,户不可移”(《全唐文》二四六),晓然其意义所在,不致误会为普遍征兵之史料矣。

65.如谓府兵“领域大小,与户多少也有关系,……再则兵府分布的疏密,可以看出当军事布置的大概情形”(九一页),又“设府的条件,不独是注重政治中心地带,而且是按着地方形来定府额多寡的”(九二页),据其分析观之,实难成立。

66.此一条意义本是说,河北如多置军府,则其人须赴京师番上,结果会成当地兵源缺乏,故玄宗时不于河北置府。谷氏文却误解为“河北兵府,是元(应作玄)宗防御奚、契丹增加的”(九一页),与原文恰相背驰。谷之误会似因陆贽疏有“禄山乘北重之,一举而覆两京”二语,然禄山所恃者边兵,陆贽之“北重”,非指府兵而言。

67.《旧·韦待价传》,永徽中为卢龙府果毅,又《乐恭墓志》,永徽中为丹府折冲,谷氏以为河北不置军府是贞观时事,谅未必确。复次,此怀州丹府于开元十一年改为怀仁府,太极元年《石浮图颂》著录易州石亭府左果毅,先天元年《杨乾绪碑》著录幽州开福府折冲,而观之,贞观末至开元中一个时期,河北地方断然有折冲府之设。贞观末以,如能详西考证,情形恐亦相同。

68.系使丘出甸马四,牛十二,甲士三,徒七十二人。

69.《周礼》虽不尽实施之制度,但仍可反映当时现实。

70.兵”字作军器解。

71.详说参拙著《契丹的打草谷制度》。(一九五一年四月廿四留箱港《大公报·新史学》)又伯恩斯坦亦言突厥之“黑民(karabudun)还须自备兵器马匹,务战役,而大部分战争掳掠品都须呈献伯克。掳掠战争在游牧经济中占有重要的地位。”(《科学通报》一卷八期五三三页引)

72.冯译多桑《蒙古史》上一五六页。

73.《六典》五:“凡诸卫及率府三卫贯京北、河南、蒲、同、华、岐、陕、怀、汝、郑等州,皆令番上,余州皆纳资而已,”本指、勋、翊等三卫而言,谷氏引《唐大诏令》四天三年制,却疑纳资之法,来推及于府兵。(一一一页注①)按天三年制并未说出府兵,且《六典》以开元廿五年成书,其时府兵已废,焉能有来“推及”,此忽略历史时间之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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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岑仲勉 类型:东方玄幻 完结: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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