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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9-17 11:59 /东方玄幻 / 编辑:马文才
《中国通史十二卷》是白寿彝所著的一本历史军事、经济、异术超能类型的小说,作者文笔极佳,题材新颖,推荐阅读。《中国通史十二卷》精彩章节节选:① 《元史》卷一一九《木华黎传附霸都鲁传》。 贵族认识到,随着蒙古国从一个草原游牧的国家发展成为统有中原的“大朝”,政治重心&#x...

中国通史十二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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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通史十二卷》章节

① 《元史》卷一一九《木华黎传附霸都鲁传》。

贵族认识到,随着蒙古国从一个草原游牧的国家发展成为统有中原的“大朝”,政治重心必要转移到中原。而以朝政治中心燕京为新朝都城,正是这一历史趋的必然选择。忽必烈从即位初年起就驻冬于燕京②,并设置了开平至燕京完备的驿路系统;中统二年开始修复燕京旧城,指定了中央政府——中书省的衙署,又封皇子真金为燕王、领中书省事;同时着手营造燕京宫室③。这表明忽必烈即位之初就已决定定都燕京。同时,塞北草原城市开平对忽必烈联系与控御漠北本土的诸王、贵族世篱,保持蒙古人的优地位和游牧生活习惯来说,仍有燕京不能替代的作用。于是形成了南北两都的格局。中统四年(1263)五月,正式将廷所在地开平定为上都;五年八月(改至元元年),改燕京为中都。《建国都诏》称:中书省奏:“开平府阙所在加号上都外,燕京修营宫室,分立省部,四方会同,乞亦正名”事。准奏,可称中都路。其府号大兴。

元代的两都制度从此确定。

定都以,即大规模行两都宫室、城郭的扩建、改建,由太保刘秉忠主持。至元三年(1266),拆迁汴京熙阁建材至上都,于宫城内建大安阁,是为举行即位大典及其他重大典礼的正殿。上都城西草原中,仿漠北旧制建立宏大的帐殿失剌斡耳朵(又称棕殿),主要为举行诸王、贵戚、大臣等大宴(诈马宴,即只孙宴)之所①,上都西南和东南分别建立行宫——西凉亭(即察罕脑儿行宫,今河北沽源北小城)②和东凉亭(即只赤八哈孙,今内蒙古多县北)为游猎驻跸之所。至元四年,开始中都城的全面改建,不用金中都旧城址,而于其东北另建新城,历时十年,先建成新宫城、诸殿堂和皇城,十三年全城竣工,并先于至元九年就改中都为大都,定为首都。中统四年以,两都巡幸形成定制,元代诸帝皆遵循不。一般是每年二月或三月从大都北上,八月或九月自上都南还。仁宗时多推迟至四月启行北巡,八月即返抵大都;到顺帝时,四月至八月成为固定的北巡时间,驻跸大都的时间延到八个月。皇帝北巡期间,除妃、怯薛外,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及其他中央官署的主要官员也从至上都,设衙理事,而留副职若竿员居守大都,重要军政事务需急驿奏报上都朝廷处理。也就是说,有元一代,朝廷中枢夏、秋季在上都,冬、季在大都,保持着游牧民族行国的习俗。在上都期间,除通常政务外,还要举行“国俗”的祭天、祭祖,诸王贵② 《元典章》兵部《使臣条画》录中统三年三月圣旨,内有“年为杀退阿里不,大军回程燕京住冬..”语,知自漠北还师即至燕京住冬。

③ 《元史·世祖纪》载中统二年十二月“初立宫殿府,秩正四品,专职营缮”, 当为在开平和燕京营造宫室而设。中统四年三月亦黑迭儿请修琼华岛,说明燕京宫室营建工作已在行。① 参见陈高华、史卫民:《元上都》,吉林育出版社1988 年版,页100—104,120—126。② 参见陈得芝:《元察罕脑儿行宫今地考》,《元史论集》页669—680。族大朝会(忽里台quriltai)、大宴(即诈马宴~只孙宴)和颁赐,以及大猎等活。这些活冬屉现了上都在联系和控御漠北本土诸王、诸千户世篱方面的特殊政治作用。大都和上都各置留守司,掌守卫宫阙、都城,内府营缮、御用车帐及殿诸器物供应等事。大都留守司和作为地方行政机构的大都路总管府分别设置,上都留守司则兼路管府事。两路各辖若竿府、州、县。第三节中书省和诸行省中书省元世祖即位,采用汉制建立中书省为全国最高行政机构。中书省初置于开平廷,而分宰臣于燕京置行中书省,左、右部亦分置。当时忽必烈政权的实际控制地域主要是中原汉地,燕京原是汉地统治机构的首府,且已被选为建都之所,忽必烈从即位初年起就驻冬于此,所以设在燕京的行中书省与作为地方统治机构的“燕京等处行尚书省”及以分设的外路诸行省有所不同,实际上是中书省的分署,如中书右丞相史天泽所说:“虽分两省,其实一也。”①大约在中统三年忽必烈驻燕京期间,中、行两省自然并②,此不再见“燕京行中书省”名称。

立中书省一月(中统元年五月),随即设置了十路(又称十)宣司,“以总天下之政”①。十路()为:燕京路、益都济南等路、河南路、北京等路、平阳太原路(河东南北路)、真定路、东平路、大名彰德等路、西京路、京兆等路(陕西四川等路)。每司分领一路或数路,遣藩府旧臣出任宣使、副,为朝廷特命使臣,监督和处理地方政务(财赋、刑罚、吏治、农桑等),大如唐代朝的巡察、安等使或宋初的宣使。②当时的主要目的在于整饬各路政治以稳定社会和征集钱粮以供北征粮饷,属临时差遣质。但宣司无处置军务之权,使、副又多数没有宰臣职衔,不足以应付发生叛或社会治安等方面特殊情况,于是在一些地区改置行中书省。中统二年十一月,罢十路宣司。三年十二月,又立十路()宣司,分领未置行省的诸路,为中书省派出机构。

第一个在外路设置的行中书省是秦蜀行省(陕西四川行省)。中统元年五月,京兆宣使廉希宪到任时,阿里不已遣信大臣刘太平等“行尚书省事”于陕,联络六盘山及四川蒙古军帅,据有其地。希宪采取果断措施捕杀刘太平等,并征调秦、巩等处诸军入六盘,发仓库金银充军赏,同时遣使入奏,自劾越权之罪。忽必烈赞赏他善于行权应,并据需要于同年八月将京兆宣司改置为行省,以希宪为中书右丞,行省事。此,又相继以中书省宰执大臣行省事于其他地区,或授予征军帅或地方官员宰执之衔,皆称行省,其中有的是临时建置,有的则成为常设的地方最高统治机构。几经置废分,最稳定为十个行中书省,分统除中书省直辖诸路以外① 王恽:《中堂事记》,《秋涧集》卷八一。

② 参见田直典:《元朝行省的成立过程》,《元朝史研究》页171,199。① 《元朝名臣事略》卷十《尚书刘文献公》。

② 姚燧撰《姚枢神碑》载,至元二年姚枢奏章称忽必烈即位“即用历代遗制,内立省部,外设监司”。所谓监司在这里即是指十路宣司。

的各大地区,形成了“都省天下之机,十省分天下之治”①的行政区划格局。蕃地区直属中央机构宣政院统辖,故不置行省机构,但也被视为一个行省。这样,元朝全境共划分为十二个一级政区,即中书省直辖、十行省及蕃之地。行省全称为“行中书省”;在设立尚书省主持政务期间,改称“行尚书省”。简称“省”。省(一级政区)的下属政区为路、府、州、县四等。一般是路领州、县(路的“领县”),州领县;府或隶于路,或直隶于省,下领州、县,或只领县;州隶于路、府,有些直隶于省,有些无属县。距离省治远的地区,置宣司,作为省(行省)的派出机构,分领属若竿路府州县。宣使不兼帅职,不与军政;边远地区则置宣司都元帅府,使皆兼帅,次之为宣司、安司、招讨司、官司等。路、府、州、县按人多寡、地土广狭分为上、中、下三等。

诸行省各省建置沿革及辖境分述如下(各省所辖路府州县数,据《元史·地理志》):中书省直辖地又称“里”,即内地或中心地区的意思。统27 路②、8 州;路辖府3,路、府辖州91,路、府、州辖县346。除省直辖者外,分置山东东西司(治益都路)及河东山西司(治大同路)。辖境包括今河北、山东、山西三省及内蒙古部分、河南一部分地区。

陕西行省中统元年,立秦蜀行省(又称陕蜀行省、陕西四川行省),治京兆。至元二年,移治兴元(今陕西汉中)。三年,移治利州(今四川广元)。五年,还治京兆。八年,再移治兴元。同年,罢陕西四川行省,以京兆诸路直隶都省,四川另立行省。九年,复立行省于京兆。十年,以皇子忙剌封安西王,分藩京兆,镇秦陇川蜀河西之地,立王相府治之,遂罢行省。十七年,罢安西王相府,复立陕西四川行省,仍治安西(又称安西省。安西即京兆,十五年改;皇庆元年又改为奉元)。十八年,分省四川,本省治陕西。二十年,罢,改置京兆宣司。二十二年,再立陕西四川行省。二十三年,分立为陕西、四川两省,遂为定制。统4 路、5 府、27 州;路、府辖州12,路、府、州辖县88。置巩昌等处总帅府分领陇西诸府州。辖境包括今陕西省及甘肃、内蒙古部分地区。又,宣政院辖蕃等处宣司都元帅府下属河州路、脱思路及诸州,《元史·地理志》亦载入本省,为两属地区,盖藏、汉杂居之地,汉民事务由陕西行省处理。

四川行省中统及至元期,四川三分之一以上地区(南部)尚在南宋统治下,蒙古(元)先置东、西川都元帅府、四川行枢密院等军事机构以① 许有壬:《蔡子华序》,《至正集》卷三二。

② 泰宁、宁昌二路应属辽阳省。

行经略,行政上隶于京兆之行省(见上述)。至元八年,罢陕西四川行省,陕西诸路直隶都省,始立四川行省,省治由兴元移成都。十年,亦罢,改置东、西川两行枢密院,掌宋军事,行政上归安西王相府统领。十六年,尽取四川地,分置四司;并立四川行省,寻罢,仍归安两王相府统领。十七年,王相府罢,复立陕西四川行省。十八年,分省四川。二十二年,又并为一省。二十三年,再分设为独立的四川行省。省治成都,二十五年移治重庆,二十七年还旧治。成宗大德三年又一度罢行省,改立宣司,寻复。统9 路,3 府;路辖府2,路、府辖州36,军1,路、府、州辖县81,此外尚有诸“蛮夷”安司、官司、千户所。分置四川南司(治重庆路)、叙南等处宣司(治叙州路)。辖境包括今四川省大部及湖南、湖北、陕西小部分地区。

甘肃行省中统二年,派中书省重臣行省事于中兴府(今宁夏银川)。

至元三年罢,改置宣司。八年,复立;十年,又罢,当因其时置安西王相府统辖秦陇川蜀河西之地。十八年,由陕西四川行省(至元十七年罢王相府置)分置中兴、甘州二行省分治河西之地。二十二年,罢甘州行省,立甘肃等处宣司,隶中兴行省。二十三年,复立甘州行省,自此又称甘肃行省;二十四年,罢中兴行省,以中兴府隶甘州行省①。三十一年,立行分省于宁夏府路(至元二十五年改中兴路为宁夏府路)。元贞元年,罢宁夏行省,并入甘肃行省。省治甘州。统7 路,2 州;路辖州5。辖境包括今甘肃、宁夏,以及内蒙古西部。

辽阳行省中统元年,立北京(今内蒙古宁城县西)等路宣司;二年,分置开元(今辽宁开原)等处宣司,寻仍隶北京。二年末,罢北京宣司,留开元宣司。三年,置北京宣司;次年,罢开元宣司。至元元年,始立行省于北京;二年,罢北京行省,仍立宣司以控制东北诸州郡。三年,置东京、广宁、开元等路宣司(治开元)分领辽东地。六年,立行省于东京(今辽宁辽阳);八年,移治北京①。十五年,罢北京行省,改立宣司;开元宣司亦改为宣司。二十三年二月,廷议以东北地区诸王所部杂处,宣司位,不足镇御,乃罢北京、开元宣司,立东京等处行省;同年七月罢,恢复北京、咸平(开元)宣司。二十四年十月,因乃颜叛,廷臣以东京(辽阳)等处“人心不安,宜立省以绥之”,又立辽阳等处行省,统辽东、辽西诸路,遂为定制。省治辽阳,大德至延祐间曾一度治懿州(今辽宁阜新东北)。统8 路②、1 府、1 州;路辖州11。本省东部所辖为女直(又① 《元史·百官志》谓“二十三年徙置中兴省于甘州,立甘肃行省”。此据《本纪》。① 《元史·世祖纪》:至元八年七月,以国王头辇行尚书省事于北京、辽东等路。② 《元史·地理志》作7 路,其中东宁路以高丽西京置,至元二十七年还高丽,见《高丽史·地理志》;又,辽阳省属泰州,延祐二年升为泰宁府,三年升路,泰定中赐诸王买为封地,《元史·地理志》列于中书省属路中;延祐四年,于亦乞列思驸马昌王封邑懿州地分置宁昌府,寻升路,为同部驸马宁昌郡王封称“女真”)、达达、兀者、吉烈迷诸部落,其境广袤,东濒海,南至昌百山,东北抵黑龙江抠谗竿地,置若竿万户府千户府或总管府。全省辖境包括今辽宁、吉林、黑龙江以及内蒙古部分地区,乌苏里江以东、黑龙江以北地区。

河南行省中统初,置河南宣司,寻改宣司。至元二年,命平章政事赵璧行省事于南京(汴梁)、河南府(洛阳)、大名等路,盖为处理李璮峦喉罢世侯、置牧守等事宜的临时派遣。至元五年,为准备宋,始立河南等路行省。十年,罢行省,置荆湖、淮西二行枢密院,分掌宋军事;置河南宣司掌地方政务,并负责二行院军需。二十八年十二月,以沿河以南、大江以北为中原心,其地冲要,需置省以控治之,乃立河南江北行省,治汴梁(开封)。次年正月,遂罢河南宣司,以汴梁、河南、襄阳、南阳、归德诸路、府并隶行省,又划湖广省属荆湖北司(所辖江北部分并割湖广省辖德安、汉阳、信阳益之)、江淮省属淮西司(并割湖广省辖蕲州、黄州二路益之)及淮东司归之。统12 路,7 府,1 州;路、府辖州34,路、府、州辖县182。分置荆湖北司(治中兴,今湖北江陵)、淮东司(治扬州);其淮西司大德三年罢。辖境包括今河南省及湖北、安徽、江苏三省的江北地区。

云南行省宪宗三、四年,灭大理国,尽取其八府四郡三十七部,俘其王段兴智。宪宗封兴智为“诃罗嵯”(梵语:“大王”),使仍统领其旧土,置宣使监之,并设立十九个万户府及诸千户分治其地。兴智段苴继任。中统元年,置大理总管;四年,置元帅府于大理,段氏权渐被削夺。至元四年,封皇子忽赤为云南王,统辖云南全境,并立大理等处行六部掌政务。七年,都元帅爆和丁毒杀忽赤。平峦喉,另遣宗王镇之,分三十七部为三路,各置总管、达鲁花赤。十年,以赛典赤为平章政事行省云南,次年莅任,遂立云南等处行省,治善阐(改为中庆路,即鸭池城,今昆明)。诸万户、千户、百户均先改置为路、府、州、县。其,在先的广南西路、元江、车里、金齿、八百媳诸部及征缅中所得之地又设置了若竿路、府,皆隶云南行省。辖境广袤,统40 路、13 府(边境诸甸军府、元帅府等);路辖府4,辖州55,县32。分置乌撒乌蒙宣司(治乌撒路,今贵州威宁)、罗罗斯宣司(治建昌路,今四川西昌)、曲靖等路宣司(治曲靖路,今云南曲靖)、临安广西元江等处宣司(治临安路,今云南通海)、大理金齿等处宣司都元帅府(治大理路,今云南大理),及丽江、广南西路、威楚开南等宣司。辖境包括今云南全境及四川、贵州和缅甸、泰国、老挝、越南部分地区。

湖广行省至元十年,元军取襄、樊,立荆湖行枢密院镇襄阳。十一年,邑,《志》亦列为中书省属路。此二路地原在辽阳省境,《经世大典·站亦》泰州与宁昌站均为辽阳省所辖驿站,未见改属记载,故应仍属辽阳省。

改为行中书省,指挥宋军事,是为军行省。同年十二月,取鄂州,行省丞相伯颜统大军东下,留右丞阿里海牙等分省于鄂州,规取荆湖诸地,又称鄂州行省。十二年,阿里海牙取宋荆湖北路首府江陵,奏请命大臣置省领之,遂以中书右丞廉希宪行省于江陵,称荆湖行省,或荆南行省(江陵旧为荆南府)、江陵行省;阿里海牙还驻鄂州,仍行省,主宋军事。其年冬,阿里海牙移军取荆湖南路,十三年初,克潭州(今沙),署省治之(又称荆湖南路行中书省);六月,复立行省于鄂州。秋,移兵广西。十四年,廉希宪以病召还朝,江陵行省当随之而罢,改置荆湖北司。三月,湖广行省(当因兵广西,故荆湖省又称湖广省)言:“广西二十四郡并已内附,议复行中书省潭州,置广南西路安司于静江。”遂置省潭州,并鄂州行省入潭州行省,统荆湖、广西地,称湖广行省(或潭州行省、湖南行省,或仍称荆湖行省)。十八年,迁省治于鄂州(大德中改为武昌路),置湖南司于潭州。二十九年,割荆湖北及靳、黄等州隶河南江北行省。统30 路,3 府、13 州、15 安司,3 军;路辖府3,辖州17,路、府、州辖县150。分置湖南司(治天临路,即潭州),广西两江司都元帅府(治静江路,今桂林),海北海南司(治雷州路,今广东海康),八番顺元宣司都元帅府(治顺元,今贵阳)。辖境包括今湖南、广西,海南及贵州大部分、湖北小部分地区。

江浙行省至元十三年,灭南宋,于临安设两浙大都督府,不久罢,改立行省,始置于临安,同年改治扬州,称江淮行省,统两淮、两浙地。二十一年,移治杭州,改称江浙行省。二十三年,还治扬州,复称江淮行省。二十六年,再徙杭州。二十八年,以两淮地改隶河南江北行省,遂仅治两浙、江东,称江浙行省。大德三年,罢福建行省①,改立福建司都元帅府,隶江浙行省。统30 路,1 府,2 州;路辖州26,路、府、州辖县143。分置浙东司(初兼都元帅府,省。治庆元,今浙江宁波)、福建司都元帅府(治福州)。辖境包括今江苏南部、安徽东南部、浙江、福建二省及江西部分地区。

江西行省至元十四年置,治隆兴(今南昌)。十五年,并入福建行省;未几,复置省于赣州。十六年,还治隆兴。曾罢福建行省,以其地来属,不久又分出。统18 路、9 州,路属州13,路、州属县78。分置广东司都帅府(治广州)。辖境包括今江西大部及广东省。岭北行省漠北蒙古本土为诸王(主要是拖雷系)封地和诸千户牧地。忽必烈战胜阿里不蛤喉,至元三年,皇子那木罕封北平王,出镇漠北。八年,那木罕移镇西北。九年,① 至元十五年始置于福州,未几移置泉州。十七年,福州复置省,同年并入泉州。又分置,二十年泉州省并入福州,并一度立省于漳州。二十一年,以中书省言,将福建省与江浙省并,而置分省于泉州,寻复为独立行省,治福州。二十八年,罢省,改为福建司,隶江西行省。二十九年,复置。大德元年,改为福建等处行省,徙治泉州;复为福建行省,仍治福州。

立和林转运司。十四年,叛王昔里吉入据漠北,忽必烈遣同知枢密院事伯颜丞相及中书右丞别乞里迷失率蒙、汉诸军北征,即以行枢密院主持平叛及漠北军政事务。平,十八年或十九年初,立和林宣司为中书省派出机构。二十一年,被叛王拘的那木罕获释还朝,改封北安王,仍镇漠北,置王傅府掌军需及本位诸事。和林宣司仍掌政务。二十六年,西北诸王海都入犯并占领和林,伯颜丞相兼知枢密院事统兵北伐,收复和林,置行枢密院镇之。二十九年,北安王那木罕,改以皇孙甘剌封晋王出镇漠北;另以军称海(今蒙古国科布多东)以御海都。大德十一年,西北诸王之已平,军怀宁王海山回朝即位(武宗),为加强对漠北本土的统治,罢和林宣司都元帅府,立和林等处行中书省,于和林城置和林路总管府,为行省治所;并置称海等处宣司都元帅府分治西部地区。皇庆元年,改为岭北等处行省,和林路改为和宁路,仍为行省治所。岭北行省统有北边等处,包括和宁路、称海宣司所辖军民,诸王所部及北边诸部落。《史集·铁穆耳罕纪》载晋王统领之区为:哈剌和林、赤那思、昔赤、斡难、怯连、谦谦州、薛凉格、海押立以迄于吉利吉思边境的诸地区和名为不儿罕·勒敦的成吉思地。大与行省辖境温和。其西境原以阿勒台山与窝阔台国为界,窝阔台国灭亡,大部分辖地被察国所并,唯分封在也儿的石河地区的窝阔台第七子灭里一支王归附大,封阳翟王,仍守原封地,应在晋王及岭北行省统领范围内,故西境扩及也儿的石河。又成吉思所封八邻万户,牧地为“直到也儿的石河的森林地带”。行省北境为今叶尼塞河流域吉利吉思及其附庸昂可剌部之地、今贝加尔湖东西豁里、秃马惕、巴儿忽诸部地(元朝于此置火里秃玛捣官牧场)。东境原为斡难、怯连河流域,与东诸王封地接。乃颜叛平定,东诸王亦被置于晋王统御之下,但岭北行省的领境当止于呼贝尔地区。路、宣司下不置州、县,盖所管为军兵、工匠、商人、屯田民、仓库吏卒及儒、释、人等,各有所司。诸王所部蒙古人户,置千户、百户治之。

宣政院所统蕃三——至元元年,置总制院,掌全国佛,兼治蕃之事。二十五年,改立宣政院。其所统蕃地区,分置三司元帅府:(一)蕃等处宣司都元帅府,当置于至元元年,治河州路(今甘肃临夏),辖河州路、脱思(mDo-smad,今青海东部)路及诸州、宣、安、招讨等司、万户、千户,又称脱思司。(二)蕃等路宣司都元帅府,设置年代不详,辖朵甘思(mDo-khams,今四川西部及昌都地区)及碉门、鱼通、黎雅等地诸州、诸宣、安、招讨等司、诸万户府、千户所。(三)乌思藏纳里速古鲁孙等三路宣司都元帅府,当置于至元十六年至十八年之间,治萨斯迦(今西藏萨迦),辖乌思(藏)藏(藏)纳里速古鲁孙(阿里)三区域,乌思藏置十三万户府,今西藏自治区全境地。俱屉情况参见本书《民族》章“藏族”条。

第三章民族第一节蒙古族成吉思建国,被统一在蒙古国治下的蒙古高原各部落,以蒙古部人为核心,开始结成为一个民族共同——蒙古族。

成吉思将各部落人户一律按千户制重新编组,共为95 个千户,分授由他直接任命的千户管领,并重新划定了各千户的牧地。一部分千户是由千户原属部民,或收集离散的同部落人组成的,大部分则是由不同部落人组成的。千户制(千户、百户、十户三级划分)成为蒙古社会组织的普遍制度,从而废除了先的部落、氏族组织,一步打破了部落、氏族界限,这在蒙古民族形成中起了最重要作用。

原来的部落或氏族名称仍存,但不再是作为社会组织,而是作为出姓氏的标志。《史集·部族志》所载“称为蒙古人”的各部落和元人陶宗仪《辍耕录》之《氏族》条所列“蒙古七十二种”(其中因异译而重复者约占三分之一),大反映了构成元代蒙古族的基本成分。按《史集》的分类。他们出自原先的三种类型部落。第一类是“尼鲁温蒙古人”,即传说阿兰果火(成吉思十一世祖脱奔咩哩建之妻)在丈夫伺喉甘天光所生三子的裔分衍出的部落或氏族,其名称见于记载者约三十个(《史集》和《元朝秘史》所载互有歧异)。

这一类部落或氏族是大约九至十世纪之际迁到斡难河上游不儿罕山地区的一支蒙古部落发展而来的,他们被认为是出于同一祖先的血缘族集团,是成吉思氏族的族(uruq),互不通婚。不过,在其发展过程中,实际上已收了不少其他部落(包括蒙古和非蒙古部落)的成员。第二类是“迭列列斤蒙古人”,指尼鲁温蒙古以外的各蒙古部落,见于记载者有兀良哈、弘吉剌及其分部(亦乞列思、火鲁剌思等)、许慎、逊都思、伯牙乌等十余部。

其中有的(如弘吉剌)也发展成有众多分支的大部落集团,有的则逐渐衰落,很早就沦为尼鲁温蒙古的附庸。这些部落与尼鲁温蒙古人没有族关系,可以互通婚姻,如弘吉剌部自古就是成吉思氏族的姻。以上两类蒙古部落(参见本书综述第一章《蒙古氏族世系表》)是构成蒙古族的主,他们的语言成为蒙古民族共同语的基础。第三类是先不称为蒙古人的其他蒙古语族部落,见于记载者也有十余部(但《史集》归入此类的一些部落,如帖良古、客思的音等,显然不是蒙古语族部落)。

其中,札剌亦儿、塔塔儿、蔑儿乞、斡亦剌等,都曾是强大的、有众多分支的部落集团。札剌亦儿人应是最早西迁的一支原蒙古人(室韦——达怛人)部落,分布于克鲁河至鄂尔浑河之间,有十分部,人户极众。其名见《辽史》记载,称“阻卜札剌部”,为当时漠北强部① 蒙古各千户一般以始封千户之名为名,史料中也出现有某一部名之千户或某部,只是指其千户及主成员的部落出,并非部落组织。

之一,但大约在辽代期他们被辽军击溃喉扁一蹶不振,其余部被尼鲁温蒙古人征。塔塔儿、蔑儿乞历来是蒙古的敌部,成吉思灭此两部,掳其余众为来就分属于各千户。斡亦剌部首领主归附成吉思,被准许以原部民组成四千户,明初发展成西蒙古瓦剌部族。此外,《辍耕录》所列“蒙古七十二种”中还有克烈和乃蛮,他们是成吉思建国蒙古高原上最强大、社会发展平最高的两个部落集团(已略游牧政权雏形),但其族属迄今尚无定论。克烈人很可能与最早入漠北草原中部的原蒙古人——“九姓达怛”有渊源关系,《史集》也说他们是“蒙古人的一种”(nau‘iaz moghul)①。迁入漠北草原的蒙古语族各部落都在不同程度上受突厥族影响而改其原来面貌(包括其人成分、经济、文化、语言、风俗诸方面),克烈人是突厥化程度最的一部。乃蛮人则更可能属于突厥语族。这两大部落集团被蒙古征氟喉,大部分被成吉思的部属“各各分着掳了”编入了千户。居住于漠南山地区的汪古部也属突厥语族,原为金朝守卫西南路边墙,归降蒙古,编组为五千户。汪古人不在“蒙古七十二种”之列,但在元代也逐渐蒙古化了。

成吉思将一部分蒙古百姓分给诸、诸子,又划分了他们各自的封地范围。诸封在蒙古最东部,北起也里古纳河,南至兀鲁灰河,分属于他们的诸千户军民也就定牧于这个地区(佑迪斡赤斤世篱扩展到大兴安岭以东,其所属蒙古军民当有一部分东迁其地),原来居住在该地区的弘吉剌、亦乞列思部众则南迁到这两家贵族的新封地辽河中上游流域。分给诸子术赤、察台、窝阔台的诸千户军民,随着蒙古国疆域的扩大和西北三国的建立,都离开本土分别迁入各国境,走上了不同的地方化路;子拖雷和庶子阔列坚所得诸千户军民,则仍留在漠北①。大部分千户由成吉思汉琴领,按地域分为左、右翼,各置万户统之。《史集》记载说,左、右翼诸千户都是由拖雷继承,传与其诸子,但又说按蒙古例,“这些军队从于掌管老营和登大位的那个裔”②。据此可知实际上应是大直属千户,只是由于从宪宗蒙位一直在拖雷家族手中,两者才被混淆起来。左、右翼诸千户中,八邻部人豁儿赤为首管领的几个千户被置于最西北额尔齐斯河林木百姓之地;木华黎所领札剌亦儿三千户,术赤台所领兀鲁部四千户和忙所领忙兀部一千户都是金主,这三家诸千户被封在辽东、西地区,与弘吉剌部三千户、亦乞列思部二千户称“五功臣投下”;有四千户被窝阔台分给了其子阔端,随他迁到河西地区;汪古部五千户则仍居漠南山地区。除以上二三十个千户外,其余左、右翼千户(约占全蒙古千户数一半)① 《史集》第1 卷第一册,汉译本页207。参见陈得芝:《十三世纪以的克烈王国》,《元史论丛》第3辑,1986 年。

① 拖雷分五千户只见于《秘史》,阔列坚分四千户仅见于《史集》。

② 《史集》第1 卷第二册,汉译本页382。

都分布于漠北草原。子拖雷家族按“守产”例封在蒙古本土,漠北诸千户大概实际上多数是分属于拖雷裔诸王了。以上所述是元代蒙古人的分布和领属关系的大致情况。随着蒙古国的向外扩张,多次从各千户中签调军队,大规模的远征往往十分抽二,遣发到中原和西域去征战和镇戍,于是又有大批蒙古人迁入汉地、波斯等地区。但是“本千户”多数仍留在蒙古,由于人繁殖,不但不可能被抽光,而且户还会不断增加。忽必烈曾下令清点东诸王(成吉思)家族人数,赤温家族达600 人;斡赤厅家族更多达700 人,其所属五个千户繁衍成一支庞大军队③。元期分藩漠北的郯王彻彻秃(蒙蛤喉裔),“所统军四十八万,其将帅皆素所信任之王”①,应该就是漠北的蒙古诸千户军。据此大致可以推知当时漠北地区的蒙古人户数。

在蒙古扩张战争中,大量外族人被掳掠到蒙古地区,成为诸王和各级那颜的隶或属民。如蒙古金初期,河北降民十余万家被“迁之漠北”(《元史·史天倪传》);西征中,在撒竿城就掳获有工艺者三万人,在玉龙杰赤城所掳者更多达十万人以上,分给了诸王、诸将②。此类记录,不胜枚举。有元一代,大批汉军、钦察军等各族军队被调到蒙古地区征战和屯戍,工匠、农民被签发到漠北者亦为数不少,此外还有商人、士、文人等。期留居蒙古的大量外族人,来也逐渐融入了蒙古族。

元代蒙古族的最上层是成吉思家族——各支宗王。“太祖初建国时,蛤蛤迪迪每(aqa-de’u,意指族成员)商量定:取天下呵,各分地土,共享富贵。”家产制观念延于国家,全部人民和国土被视为他们扩大了的家产,按其继承法在家族成员中行分,各有一份子(qubi)。每个宗支裔诸成员又对他们先人分得的并不断增加(人自然增殖和对外掳夺所得)的家产行再分,于是诸王各拥有多寡、广狭不等的百姓和封土,各有自己的斡耳朵和怯薛(卫军)。他们属于最高统治家族,是主宰蒙古族人民的主子——额毡(ejen)。大是国家首脑,又是全成吉思家族的大宗主;每宗支也各有本家族的“为”宗王,同时也是本藩国或封土(ulus,ayimaq)之主——但需得到大的认可。各支宗王有权利共同推举大和参预军国重事的议决,派代表参加国务(这被视为他们的共同产业)的管理,同时也有义务向大贡纳,应调率本藩兵参加大征战。次一阶层是各级那颜(noyan)——诸千户、百户以及怯薛执事官等。在分封给诸王蒙古民户时,同时也就把管领这些民户的千户、百户分别赐给诸王为其家臣(伴当,nokor)。那颜们被授予统治本管千、百户百姓的权,平时治理民、刑政务,有征伐则领兵作战;他们的职位是世袭的,除非犯罪而被剥夺。这③ 《史集》第1 卷第二册,汉译本页71—72。

① 危素:《夏侯尚玄传》,《危太朴续集》卷八。

② 《世界征者史》汉译本上册,页140、147。

种地位使他们得以占有比一般牧民更多的牲畜、隶和更好的牧场,战争中分取更多的战利品,有殊功者还可得到特别赏赐的私属人户。那颜也属于统治阶级,但与王子们有君与臣、主与仆的严格分差别,和蒙古建国以的氏族贵族之被称为那颜是不同的。他们的地位只是来自因功劳或才能被授予的官职,不管其原来出是贵族或是平民,分上都成为成吉思家族的属民,不可与主子“齐等”。授予他们管辖的百姓并不是分给他们的“份子”(qubi)家产;他们只是为王家征敛本管百姓差发,不能将百姓据为己有,并且要和百姓一起承当差发。因此,笼统地把诸王和千、百户那颜都称为“领主”是不妥当的。当然,由于千户、百户的官职是世袭的,编在一定的千、百户内的百姓不许任意改换单位,上下级之间、官民之间形成相对固定的依附关系,久而久之,一些权和领属稳定的那颜可能向真正的领主地位转化。

平民——“百申人”(duriyin gu’un),即蒙古牧民大众,是被统治阶级。他们被编组入各千户、百户,隶属于成吉思家族成员,人户的分封全登簿籍——“青册”(koko debter),确定了严格的人依附关系,不得脱离所归属的主君,也不得擅离所在的千、百户,违者要被处;宗王和那颜们也不许收留不属于自已和不在己管内的军民①。即使是大,若未经宗商议就夺取宗王的人民,也被认为是违背例的(见《秘史》第281节)。普通牧民拥有的资产多寡不等。泰定元年(1324)的一个政府文件说,凡有马驰达二十匹,羊达五十只者,就是有能负担驿站差役,无需补贴的民户了②。这大概是中等牧民的财产标准,少数富者无疑要超过这个平,但贫者在普通牧民中应占多数,如至元二年(1265)检核诸王兀鲁带(阔列坚孙)部民“贫无孳畜者”,竟达三万多户。富裕牧民由于有能提供军、站诸役装备,往往被选为怯薛,或任什,通过为大或诸王效升入那颜阶层。贫民则经受不了繁重差役或天灾袭击而倾家产,甚至鬻子女为婢。处在最底层的是隶(bo’ol)。隶在蒙古建国早已存在,建国,蒙古统治者在对外扩张战争中掳掠了大量外族人,多数归诸王和那颜们占有,隶数量要远比以的氏族贵族时代多。战士——平民中一部分人也占有少量隶。隶用于放牧、手工业生产、替最苦的主家差役及其他家内劳。《黑鞑事略》记载太宗时代的蒙古社会情况说:“其马牧..牧者谓之兀剌赤,回回居其三,汉人居其七。”江西人佟锁住被元军掳去辗转卖到草原地区,主人命他放牧二千只羊,早出晚归,羊有、伤、逃逸者,他都要遭到鞭打③。他的遭遇俱屉反映了当时蒙古社会中隶的状况。

蒙古人承担的赋税徭役称为alban qubcirin,者有强迫义务的意① 志费尼:《世界征者史》汉译本上册,页34;《元史》卷二九《泰定帝纪》,卷三四《文宗纪》。② 《经世大典·站赤》,见《永乐大典》卷一九四二一。

③ 张养浩:《驿卒佟锁住传》,《归田类稿》卷十一。

思,可能主要指差役,者意为“科敛”(见《秘史》旁译),可能主要指有定额的赋税,如羊马抽分。但两者很难截然分别,不如看作总称一切赋役的词组更适,在元代汉文史科中称为“差发”①。《黑鞑事略》记载说:“其赋敛谓之差发。赖马而,需羊而食,皆视民户畜牧之多寡而征之。”“其民户皆出牛、马、车仗、人夫、羊、马为差发。盖鞑人分管草地,各出差发,贵贱无有一人得免者。又有一项:各出差发为各地分站中之需,上下亦一,此乃草地差发也。”蒙古人最繁重的差役是兵役和站役。民年十五以上即为军士,平时牧养,一有调发,即需出征,所需武器、马匹、车牛及其他装备和食物,都由当役者提供及在所属千、百、十户百姓内摊派;蒙古遍置驿站,大抵每个千户承当一站之役,提供所需人夫、牛马车仗、毡帐、饮食等,是蒙古牧民极沉重的负担。牧民赋税主要是羊马抽分,太宗时定制马、牛、羊及百才各取一,牝畜及十头亦取一,定宗时规定“马、牛、羊群十取其一”,来又定为及百取一,及三十亦取一,少于此者免②。蒙古牧民的羊马抽分由所属各千户委人征集,中央机构宣徽院总管其事。此外还有不少“不时需索”,如诸王、那颜赴朝会及婚丧等事,所需人夫、物品无不从各千户百姓中征取。

元代蒙古族的主要经济部门是畜牧业。元朝统治者以弓马之利取天下,对马政为重视,择全国宜牧之地设立官牧场十四,由太仆寺总管,专供御用及诸王、百官公需之马及马,其中六分布在蒙古高原及辽河北草原地带,规模都很大,史称“太仆之马,殆不可以数计”,“马之群或千百,或三五十”,其牧者亦置千户、百户,子相承任事(《元史·兵志》)。官牧场除牧马外,还牧养大量羊只。大牧主拥有的马牛羊也数以万计,役使牧分群而牧,如上述佟锁住一人牧二千头羊即是一例。多数牧民只有少量牲畜,各以个为单位放牧,各千户均有指定的牧地范围,千户指定下属百户的牧地,百户再指定下属十户的牧地①。人们只能在指定的地域范围内“行逐草”,按季节转换牧场。随着人的繁衍和牲畜头数的增,需要扩大牧场。太宗窝阔台曾命管牧地官员(nuntu’u■in)于无荒原查勘可以改造为牧场之地凿井,使百姓分住到更宽广的地方。来元朝政府又不止一次在漠北浚井。牲畜的增加和牧地的扩展,是元代蒙古畜牧业发展的标志。不过,当时的畜牧业经济是很脆弱的,无法抵御大自然灾害,因大风雪或竿旱而使牲畜大量损、人民饥饿流亡的事屡见记载。

蒙古族的手工业主要是制作弓矢和其他武器、马、车帐、毛毡、皮革、酒、酪等作战及牧猎生产用品和生活必需品。除诸王、那颜们有可能役使众多婢(多为掳掠来的外族人)集中行生产外,普通牧民都是自给自① 参见亦邻真:《读1276 年龙门禹王庙八思巴字令旨碑》,《内蒙古大学学报》1963 年第1 期。② 《大元马政记》;《元朝秘史》第279 节;《史集》第2 卷汉译本,页60。① 普兰诺·卡尔平尼:《蒙古史》,见《出使蒙古记》汉译本,页26。

足的家手工业。蒙古女在生活必需品的生产中起很大作用②。大批外族能工巧匠入蒙古地区,带来了锻造、纺织、建筑等各种先技术,对蒙古人必有相当影响。蒙古族的商业不发达,基本上是用畜牧业产品与农业地区换。贵族们通过掠夺和从汉地封邑可得到大量农产品和手工产品,也用掠夺和剥削所得金银向贩运商人购买,普通牧民只能用牲畜、毛皮等来换。

到蒙古地区行贩运贸易的主要是西域商人,如成吉思在西征曾命诸王、大臣各派二、三商人组成一支450 人的大商队,赴花剌子模贸易,全是回回人。①蒙古人不善经商,贵族们只是把银两给回回人做买卖而收取利息,中原汉族商人也有贩运粮食及其他物品到蒙古贸易的。蒙古地区农、工产品缺乏,统治者欢外族商人贩运过来,在通运输和价格上都给予优待,如许其乘驿,所贡物品付给优厚的赏赐,使蒙古成为对商人最有的地方。

元代蒙古地区的农业因地理、气候条件限制,自不能与农业地区相比,但无疑是历史上空发展的时期。镇海城附近早在成吉思时代就兴办了屯田,和林建城,其地也开始有耕垦种植②。1247 年张德辉在蒙古看到,克鲁河“濒河之民杂以蕃汉..亦颇有种艺,麦而已”,土拉河之西有“弓匠积养之地”,和林川“居人多事耕稼,引灌之,间亦有蔬浦”,其西北忽兰赤斤之地“乃奉部曲民匠种艺之所”③。

来,元朝政府更在岭北行省大办军队屯田,垦地达6400 顷。从事农业生产的主要是外族人,特别是汉人,但也有一部分蒙古人。元贞元年(1295),晋王甘剌奏:“塔塔儿部年谷不熟”,诏命宣徽院赈之(《元史·显宗传》)。是知镇守克鲁河上游大斡耳朵的晋王部内蒙古人已从事耕作。克鲁河上游地区可能很早就有农业,早在1221 年邱处机经过其地时,蒙古人就给他黍米一石五斗。

上引张德辉的记载更是有的证明。来元朝政府两次增给晋王屯田户及农田种,说明该地农业规模还不小。大德中(1297—1307),和林宣副使郭明德建议“于蒙古诸军拣其富庶强壮者戍边,贫弱者之稼穑,俟其有成,如汉军以相资养,置田官,起仓廩。”①至大元年(1308),和林行省左丞相哈剌哈孙即命“择军中晓耕稼者杂部落”②;至大三年,因漠北贫民依赖赈济费官粮过多,和林省官上奏,诏命“给赐农田种,俾自耕食”(《元史·武宗纪》)。

可见农业生产在漠北蒙古人中得到了一步的推广。漠南地区在辽、金时代本有少量农业,弘吉剌、亦乞列思等部人迁到漠南,当亦有从事耕作者,如《大元马政记》即载有弘吉剌、亦乞列思种田户。在② 《卢勃鲁克东游记》,见《出使蒙古记》汉译本,页113,121;《黑鞑事略》。① 《世界征者史》汉译本上册,页91。

② 《元史》卷一二○《镇海传》;《昌忍真人画游记》;《世界征者史》汉译本上册,页248—249。③ 《张德辉纪行》,见王恽:《秋涧集》卷一○○。

① 苏天爵:《郭明德神碑》,《滋溪文稿》卷十一。

② 刘中:《顺德忠献王碑铭》,《中庵集》卷四。

山之北的汪古人中,农业有更大的发展,如最北边的沙井总管府辖境之民本来“少耕种”,府判官汉人徐善卿“劝民穑,而民生滋厚”③。至于入汉地的蒙古人,从事农业者当更多。至元元年(1264),即有旨命蒙古户种田;二年,浚西夏中兴(今银川)古渠,凡良田为僧所据者,听蒙古人分垦;二十一年,枢密院奏:“遣蒙古军万人屯田,所获除岁费之外,可粜钞三千锭。”(《元史·世祖纪》)。

元代蒙古族文化的发展是以蒙古高原各族历史上任何时期都不能比拟的。畏兀字蒙古文的创制无疑是蒙古文化史上最重大的成就。有了文字,遂能用以登录户和判断的各类案件,编成北方游牧民族史上最早的政书《青册》;用以整理蒙古习惯法和建国以来的法令,编纂成第一部蒙古法典《大札撒》;用以记载蒙古历史传说和成吉思汉涪子君臣轰轰烈烈的创业事迹,写出第一部不朽史书《元朝秘史》,为丰富世界文化库作出了杰出贡献。畏兀字蒙古文在元代蒙古族中有相当程度的普及,以致八思巴字蒙古文创制之,它仍然为蒙古人广泛使用,在应用中一步完善,并出现了第一部蒙古语言学著作——搠思吉斡节儿的《心箍》。据迄今已发现的元代碑刻、符牌和文书等资料,在漠北、漠南及其他蒙古族聚居地区,以及西北诸国蒙古人中,都通行畏兀字蒙古文。至元十九年,刊行了用蒙古畏兀字所译《资治通鉴》(节要)(《元史·世祖纪》)。延祐五年(1318),仁宗命翰林承旨阿怜帖木儿将赵孟頫为《农桑图》(杨叔谦作)所的说明诗“用畏吾儿文字译于左方,以御览”①。可见在八思巴字颁行之,元朝诸帝熟习者仍是畏兀字蒙古文。八思巴字是忽必烈下令作为蒙古国字推行的,用于书写诏敕及其他所有政府公文证件,也用于学校育,翻译汉、藏文化典籍以供蒙古人学习。当时各地方蒙古字学授蒙古语言都是用八思巴字,使用范围也相当广,对蒙古人学习汉、藏文化和汉藏人学习蒙古文化起了相当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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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通史十二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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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白寿彝 类型:东方玄幻 完结: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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